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夏津新闻网 > 经济新闻 > 正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