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报账。每月1-5日定为全镇统一报帐日,由经管站汇总报帐情况,并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递交财政所。对不按时报帐的村采取经济处罚措施。对跨月单据需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帐;跨年度单据一律不予入帐。
统一管理。村级除留用1000元备用金外,剩余资金交镇经管站专户储存管理,各村所发生的各种资金收入要及时上报经管站,进行专户储存管理;严禁坐支、平调、挪用,否则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并没收其违规资金上缴财政。
统一花销标准。村支部书记每月电话费报销数额不得超100元,必须是通信部门打印的正式话费单据;严禁报销村级各种车辆燃油及维修费。
统一借贷条例。村级需要借款的,一律按程序严格控制:3000元以下的须经村两委研究报包片负责人批准;3000元以上的须经村两委研究报包片负责人签署意见、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统一财务收支公开时间。各村要在每月10日对财务收支情况以现金日记帐的形式进行公开,让群众明白和监督,切实做到真公开、常公开、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