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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们老两口这么大的帮助,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了!”双目失明的被害人母亲曹桂荣激动的从黄俭华副检察长的手中接过救助专项资金,脸上充满着感激之情,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近日,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俭华带领控申科干警下乡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活动,发放了救助金4000元。这是夏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起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景会祯死亡案件的被害人家属景所祥和曹桂荣实施了求助。
2004年7月4日,被告人景所珍与被害人景会祯由于宅基地纠纷发生争执,被告人景所珍持长矛朝被害人景某胸部猛刺一下,致其倒地后,又朝景会祯右大腿处连刺数下,致被害人景某被刺破大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7340元,判决生效后,附带民事赔偿至今未执行到位。自受害人景会祯遇害后,被害人父亲景所祥和母亲曹桂荣与孙子一起生活,相依为命,曹桂荣双目失明,一级残疾,常年患有胃病、腰间盘突出,因经济困难、无人照顾等因素无法住院治疗,只靠在家吃点药维持,景所祥已经76岁,丧失劳动能力,只有将自家的几亩地租赁出去,一家三口光靠这点租赁费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心灰意冷的他们向夏津县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在接到救助申请后,该院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他们的情况属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范围,给予刑事被害人景所祥和曹桂荣一次性救助金4000元。
为了更加有效地对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夏津县检察院在积极开展救助的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呼吁社会力量进行热心帮助,切实解决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送去了关怀和温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王鹏 刘亮 董国通)

(作者: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