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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总工会:三制度规范企业工资协商运作

    为了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运行,县总工会建立了三项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全面推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员培训制度。县总工会先后组织50余名工会干部参加了上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同时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全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着重解决工资集体协商“要谈”、“敢谈”、“会谈”三个问题。截至目前,共培训协商员500余人。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考核制度。县总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工会重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时,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审查条件,凡是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未协商的,在评选时均一票否决。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检查制度。县总工会协调人社部门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动年检的内容之一,采取定期和抽查的方式对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抽查企业89家。(田丽丽)

(作者: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