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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阳光暖民心

孙延晓

    “您好,我是阳光司法社工,需要帮忙吗? ”6月18日,刘燕帮来法院立案的老大爷办了立案手续。整个时间不到30分钟。便民诉讼只是夏津县阳光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的一个方面,同时提供司法救助、握手言和、法律服务、少年维权和志愿活动服务。
    一锤定音,专业服务为百姓
    “这群司法社工了不起! ”谈起司法社工,夏津县人民法院院长邱新华赞不绝口,“他们有思想、有头脑、有奉献精神,夏津法院只是个破题者,真正作文章的是这些司法社工。 ”
    2013年12月,邱新华担任夏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经调研,发现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相对落后,如何让老百姓享有专业、全面、到位的司法服务一直是邱新华所深思的问题。该院党组连续召开了三次专题党组会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深入研究,发现从司法社工的角度出发可以更好地减轻法官办案压力,实现司法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2014年8月,经过深思熟虑,夏津法院决定首先从青少年维权的角度出发进行破题,从少年审判庭、当地团委、教育部门中推选出14名司法社工志愿者,选取了部分失足青少年、特殊儿童、贫困学生作为服务对象,通过庭审帮教、心理疏导、专业服务等方式为青少年提供帮助辅导,并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探索性社工服务。
    “司法社工的服务层面比较窄,仅仅是青少年人群,和我们当初预想的扩大司法服务辐射面有不小差距。 ”县人民法院司法社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李洪东介绍,“但馍总得一口一口吃,这也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服务层次提供了经验。 ”
    2月,夏津法院引入社工专业科研院校——山东省青年干部学院指导司法社工项目建设,同时经过近半年的摸索和实践,夏津法院党组感觉进一步扩大社工服务层面的时机成熟了。
    一呼百应,百名社工齐上阵
    谁来参与和管理是第一个难题。为了确保司法社工工作的社会化,该院党组确定从聘任制工作人员、内退返岗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其他社会群众中公开遴选司法社工,3月23日,经过层层推荐、选拔、竞聘,确定由一贯表现优秀的聘任制书记员韩书新担任夏津县阳光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主任。
    聘任制书记员担任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主任的消息在全院不胫而走,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全院干警在密切关注这则新闻的同时,更多的干警在关心着如何加入司法社工队伍。短短一周之内,霍文慧、刘广彬等7名聘任制干警先后通过推荐选拔竞聘为阳光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而这一涟漪效应正在逐步放大,截止到4月底,76名法院聘任制干警、10名离退休老干部、40名人民陪审员以及14名来自当地团委、教育、妇联、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先后以个人名义加入该中心,一个包含着140名志愿者的司法社工服务队伍正式成立。 5月12日,夏津县阳光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在民政注册成立并正式挂牌运营,服务中心注册资金3万元,注册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夏津县人民法院。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的办公室,出台了10项制度,设计了专门的标示图,明确了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拓展了六项职能制度,初步塑成了以便民诉讼为主要内容,以调解和解为工作目标,以法律服务、少年维权、司法救助和志愿活动为工作延伸的司法社工职能体系。

一心一意 锤炼素质提公信
    夏津县阳光司法社工服务中心成立后,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司法社工服务,在化解矛盾、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司法社工通过提供“人性化”、“一站式”服务,引导当事人诚信、文明、理性诉讼。截至目前,夏津县阳光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先后为2970余名当事人提供了诉讼指导,发放诉讼须知、社工服务卡3200余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4300人次。
    化解了大量矛盾,减轻了法院压力。司法社工将立案导诉与诉前、诉讼调解和信访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建立了沟通理解的桥梁,化解了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夏津县阳光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参与诉前、诉讼调解案件167件,调解和解146件,当事人主动撤诉的53件。化解各类上访老户案件2件,重复信访案件下降了近50%,初访息诉率提升了43%。
    锤炼了队伍素质,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服务中心的启用,锤炼出一支服务专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服务队伍,打破了司法领域不愿做、不善做、不敢做群众工作的局面,提升了人民法院群众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司法社工救助各类困难当事人47名,救助款项12.6万元;开展法律服务等各项主题活动9次,发出相关司法建议21份,接受法律服务超过4000人次;走访帮教未成年人39人次,26名服刑完毕的未成年人实现了轻罪记录消灭。
    整合了司法资源,助推了司法改革。夏津县阳光司法社工服务中心重视充分发挥聘用制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内退返岗法官的积极性,把导诉、调解、接访等分散在各个审判环节的事务性工作集中起来解决,让更多的审判一线法官摆脱了事务性负担,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实现了司法生产力的有效提高和内部资源的合理整合。
    “社工服务中心既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又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开辟了缓冲的地带,同时也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填补了审判管理漏洞,促进了司法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邱新华说。


(作者: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