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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荣获全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先进集体

    近日,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夏津县被省财政厅评为2014年度“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先进集体”,这是夏津县继2011年后再获殊荣。
    近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诚信”原则,全力服务采购单位,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严格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阳光采购”。实施招标控制价机制,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营造了公平竞争良好环境。注重采购项目验收,开展满意度调查,主动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4年政府采购1.2亿元,节约资金1658.3万元,节支率11.8%。 2015年1-6月份,政府采购1.06亿元,节约资金1661.9万元,节支率达13.6%。(霍 震)

(作者: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