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全市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0.4%、0.7%、0.9%、1.1%、1.3%、1.6%、1.9%。按照新标准测算,我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约为0.95%。
根据规定,对于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初次确定费率时将按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对于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则按新的行业风险分类重新划分行业类别,如原执行的费率高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内规定的费率档次按就低就近原则执行;如原执行的费率低于行业基准费率的,在本行业内规定的费率档次按就高就近原则执行。 (巩丙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