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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建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近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夏津县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县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公务员经批准晋升职级后,从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下月起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公务员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巩丙先)

(作者:赵洋)